2008年8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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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在“两高”中陷于“两难”
余姚法院教你五招防范风险
在“放贷人条例”出台前,这些注意事项值得一看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祝文权

  本报讯 余姚马渚镇的徐女士因高利率的诱惑,3年前将10万元存款借给了他人。但她万万没有想到,为了拿回这笔钱可谓费尽周折。像徐女士这样的情况绝非个案。近两年来民间借贷案件频频诉进法院,但民间借贷的高风险却未能引起借贷当事人的足够重视。对此,余姚法院法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规避借贷风险的五招。
  2005年7月,徐女士的邻居找到她,说有一位做水产生意的朋友想多屯点货,缺少资金,想借笔钱过渡。不过人家开出的利息也不低,月息1分。碍于熟人的面子,再说利息还诱人,徐女士于是答应借10万元,约好当年年底前归还。
  但到了年底,借款人吴某因生意亏损,无法还款。到2006年,吴某归还了5万元,另5万元一直催讨无果。今年4月,无奈的徐女士起诉到余姚法院,此后又经过强制执行,直到最近才把所有借款全部收回。
  贪图高利息,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,这种借贷情形相当多。余姚法院从大量的案件中发现,更严重的情形是,许多借贷纠纷发生后,借款人往往下落不明。据统计,今年年初到7月底,余姚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达548件,结案标的逾1.5亿元,其中约有30%的案件存在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。
  借钱给不熟悉的人,这只是民间借贷的风险之一。余姚法院整理了近年来的民间借贷案件后发现,借条书写格式和内容不规范也是导致纠纷的主要隐患。很多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对抵押、保证、质押等担保方式只知其名不知其实,等到上了法院,才发现自己的借款原来根本没有上“法律保险”。
  民间借贷存在高风险,但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又无法避免借贷的发生,那么如何规避风险,让借贷更安全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。对此,余姚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国英和同事提出了5条建议:首先要保证借条书写规范准确,最好由专业人士指导或通过公证机关公证。其次,有抵押、保证等担保方式的民间借贷,要查明担保人履行担保的能力,要明确约定担保方式;有抵押的要查明抵押物权属关系,抵押不动产的要办理登记手续。第三,不要被高利率诱惑,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依法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,超过该标准的利率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。第四,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。从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情况看,借贷双方不熟悉的借贷中,还款成功率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借贷。最后,借款人还款后一定要留下收据或当面销毁借条,还款时最好有中间人证明。